18單位變270 團體轟政府容地產商亂劏豪宅

近年劏房、迷你單位湧現,港人愈住愈貴,更愈住愈細。有團體發現,有地產商將豪宅改建成多個面積只有200呎或以下的單位出售,出現豪宅劏房化,質疑部分改建單位不符建築條例的衞生、通風及採光要求。

團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及COMMA起動社今(13日)舉行記者會,指裕景興業有限公司近年多次向屋宇署入紙申請進行小型工程,將旗下兩個分別位於赤柱東頭灣道和南區壽山村道的物業,改建成多個劏房單位,其中南區的「傲林軒」由1梯2伙、18個單位的低密度豪宅,重新改間成270個80至200呎的單位出售。

聯席組織幹事何智聰對豪宅出現劏房表示遺憾,認為地產商為提高租金收益而改間單位,鼓勵業主出售細小居所,變相令劏房問題常態化,又指劏房在私人市場湧現,由針對低收入人士轉為私樓市場的主流,政府卻採取默許態度,任由地產商胡亂改建單位。

聯席組織幹事任真認為,屋宇署有責任就豪宅劏房盡快公布發展商及地產商申請改建的情況和結果,確定是否符合建築條例,向公眾交代。政府亦應在取締危險居所時,為市民提供合適安置措施,及考慮參考外國例子,例如有國家限制指定地區以外的住宅單位興建量,藉此阻止地產商及發展商大量興建「鞋盒」單位。

建築師麥喬恩表示,從一張網上所得的傲林軒C座1樓C2室平面圖發現,18間房間中,地產商將單位天井位置改為睡房,多個房間出現「樓望樓」,不符採光及通風要求,又沒有住宅基本設備的廚房,部分廁所更沒有窗戶。麥質疑,地產商不會向屋宇署遞交完整的圖則,亦認為相關圖則不合規格。

聯席組織幹事何智聰批評,該地產商為富不仁,帶頭合理化劏房,不少發展商亦以Co-living (共居)概念為藉口,美其名促進人與人的關係,但實際上是以劏房出售單位,「大家閂埋門」,沒有足夠相處空間,地產商、發展商及政府均有責任。


本文來源: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813/bkn-20170813153423650-0813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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